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
发布日期:2013年12月10日
浙江环保厅
连日的雾霾天气,让广大老百姓对大气污染防治格外关注。12月6日,省长李强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,审议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。
会上,省环保厅徐震厅长首先汇报了《浙江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编制的背景及主要内容。计划提出,力争通过五年努力,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,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,到2017年,全省PM2.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0%以上。
副省长、省政府顾问、省政府秘书长参加会议。
李强指出,大气污染防治事关百姓健康,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,下大力气投身“治气”。根据不同地区、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,认真分析、研究雾霾产生的原因,分类指导,综合施策。同时,要进一步加强宣传,让人人从自身做起,为净化大气作出应有贡献。
据介绍,我省防治大气污染,首先是调整能源结构。要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并实现负增长,除热电联产项目外,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。2015年底前,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,县以上城市供气管网实现全覆盖。2017年底前,全省所有开发区、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。
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同步跟进。2015年底前,全省全面淘汰黄标车;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。同时,大力发展绿色交通,不断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。
产业、布局结构调整和工业污染治理稳步实施。2014年底前完成“十二五”落后产能淘汰任务;2017年底前,县以上城市全面完成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, 70%省级以上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。同时,工业企业实施烟气脱硫脱硝,2015年底前,全省所有燃煤锅炉完成脱硫除尘设施建设;全面建成烟尘控制区,消除烟囱冒黑烟现象。
城乡废气整治强势推进。积极控制城市施工扬尘、道路扬尘和餐饮油烟;农村禁止秸秆焚烧,控制农业氨污染,大力实施植树造林等。